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一旦某个人出现一次卸责的话,团队的合作就可能立即崩溃。
而且这一条压根儿没有触及他的纯粹法理论,因为它仅仅涉及法律的起源,而非法律之为法律的地位。一项法律规范指定在什么条件下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在描述从古至今的社会团体内部秩序(internal order)时,埃利希往往且前后不一地混淆关于法律的事实观察和关于法律应当是什么的规范陈述。埃利希的法律的事实这一概念有同样的方法论混淆。开篇伊始埃利希就写道:此时,不言而喻,行为规则不仅是人们通常据以行为的规则,而且也是人们应当据以行为的规则。上限是法律不能与现实完全脱节,因为那样它将停止存在。作为整体的法律体系的效力取决于如下事实,即它大体上是有实效的,亦即其规范通常得到适用和遵守。
这正是活法9——即人民自己所制定和维系的法律——之所在。对埃利希而言,法律既不与国家及其官员一道消亡,也不从国家及其官员那里萌生。当一个国家具有一部有最高效力的、以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为目的的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实施的时候,这个国家才可以称之为宪政国家[12]。
四、高效组织管理的关键:领导能力与宪政1、组织的文化与道德如上所述,组织要想获得成功,领导人就要在组织中形成和确保成员与成员之间、成员与领导人之间的合作预期。五、结论组织的低效率源于成员之间的不合作,特别是上下级之间的不合作。这些个人行为的加总,就形成了团队的总产出。这样国民和政府就能相互信任,国家就避免了囚徒困境,就实现了国家这个团队的持久合作。
中国唐朝皇帝李世民则对批评自己简直就是隋炀帝、桀、纣那样的昏乱之君的张元素进行了褒奖 [7]。囚徒困境的意义是:在团队合作过程中,每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而损害了团队的整体利益,最终实际上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因此有效的团队合作,特别是大团队的合作,是很难维持的。要建立合作的团队文化,组织的领导者必须培养自身的道德责任感,在组织中建立起诚信的信誉,让成员觉得领导者不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成员的利益。建立了合作的团队文化的组织,就会具有非常高的绩效,就会是一个稳定发展的组织。如果第一次对方卸责(不合作),第二次我就也卸责,以此作为对对方背叛的惩罚。
在这样的组织中,成员们努力追求领导人为组织确立的目标,领导人则充分考虑成员们的福利。3、 纵向合作的困难所在如前所述,重复囚徒困境最显著的特点是,事前任何一方都没有合作的最优策略。这样,人民与政府就实现了双赢。当然,我也可以一直合作,或一直卸责。
而且,成员们处于互相平等监督的地位,他们的讨价还价是以基本平等的方式进行的。水平的互惠合作容易通过平等规范得以实现。
而一旦这个人移民到民主宪政国家,他很快就会变得爱护公共设施、遵守政府规章制度、讲究公共道德,其国民素质又显得很高。只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人,才可能了解和掌握本岗位的所有相关信息,也才能了解本岗位今天到底能做多少工作。
在第一次机会中,两个人可能合作或不合作。如前所述,在国家层面,宪政的根本作用在于防止政府(包括民主政府)对权力的滥用(即有限政府),以维护国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在重复博弈中,我们可以采取这种策略:第一次我合作,以后根据对方是否合作来决定我的策略。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组织中也会具有不同的行为,在具有合作的团队文化的组织中,他会按照组织的要求努力工作。在这种情况下,甲作为理性人必然会作如下考虑:如乙合作,我合作会得到净收入50元,我卸责会得到净收入100元,这时我卸责为好。如果团队成员们经常相互拆台,团队的产出自然会下降,团队的效率就低。
上级有更大权力、从组织获得更多利益可能引起嫉妒和信任缺乏,下级难以或无法监督、制约上级的行动。但实际上却常常欺压平民、贪赃枉法、谋财纳色、作威作福,这是一种最没有责任感、最缺乏道德的行为。
这种保障成员利益、限制领导者利益的永久制度机制,就是所谓的宪政。二、管理激励机制的设计及其局限1、监督的必要性及困难所在囚徒困境的本质是,在团队合作过程中,每个人对自己利益的追求(卸责)会损害团队的整体利益,最终仍然是损害了自己的利益。
此时一个很自然的解决办法是,解散团队,大家单干,效率就会得到改善。很多集体主义者认为,团队的总产出肯定比个人产出之和要大。
显然,对理性的个人来说,在团队中就会卸责(不合作),结果就是大家都不干活,大家都没有收入。在宪政国家,政府只能按照法治的原则治理国家,领导人难以谋求自己的私利和压迫国民。领导者要抑制自身的贪婪,需要有一种让组织获得效益改善和长久发展的责任感。可见,团队合作的稳定形态是不合作,即是所谓的囚徒困境[1]。
在某些国家,其领导人经常口头表示说,自己是毫不利己、一心一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组织管理问题的博弈论分析任何一个组织(或团队,下同),不管是企业、学校、社会团体、政党,还是国家,都是由数量不等的人集合在一起所构成的。
4、 成功组织的特点因此,一个成功的组织是由这样的人所组成的:在每个人的记忆中,大家都在为组织而诚信工作[5]268。也就是说,领导人的中心任务是,进行实现团队合作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5]295。
7、宪政的特征:人权与基本自由人权,也称为基本人权或自然权利,是指人,仅因其为人而应享有的权利[15]。这个例子也表明,在团队生产中采用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将激励团队成员偷懒(卸责),从而导致团队的低效率。
当今世界有很多实证可以验证上面的理论分析。对于一个优秀的领导者来说,这是一种必须的职业道德。组织实行与个人工作绩效相关的多劳多得分配制度,又会激励组织的领导人去压低工作回报率,也将导致组织的低效率。只有勇于尊敬成员、敢于谈论自身缺点的领导者才能得到成员的尊敬[5]304。
9、宪政的作用及其效果其他组织的宪政制度与国家的宪政制度也很类似。4、领导能力的要素:诚信做人诺思和温格斯特指出,在一个上下级还没有建立起信任的组织(国家)中,统治者可以通过建立一个负责任行为的先例,表明自己将会遵守有利于整个社会成员的规则[8]。
如果甲干活(合作),乙偷懒不干活(卸责),则甲的净收入为-50元,乙的净收入为 100元。切斯特·巴纳德在《经理人员的职能》一书中指出:(组织的领导人的其他能力)固然是不可缺少的,但如果没有责任感就无法发挥出来,甚至无法培养出这些能力。
根据博弈论的分析可知,团队生产必然会具有卸责(不合作)的劣势。3、激励制度的局限性以上的分析说明,组织实行与个人工作绩效无关的平均主义分配制度,会激励组织的成员们偷懒,导致组织的低效率。
文章发布:2025-04-05 09: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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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法院在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宣布若干规制流浪汉的法律违宪,因为它们将特定身份而不是特定行为规定成犯罪(例如:Shuttlesworth v. City of Birmingham, 1969)。
索嘎